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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生效時間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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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生效時間糾紛
保險合同生效時間是怎樣的

生效時間有兩種:不指定生效時間的,則在簽訂合同次日生效,如果指定生效日的話,就是在指定日期生效。保險生效時間要根據具體險種、保險公司規定等因素決定。一般情況下,所有保險公司的消費型意外險都是自合同簽訂起,次日零時生效。健康險存在30-180天不等的等待期。


各類保險生效時間:


1、人身保險生效時間


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2、旅行保險生效時間


旅行保險可以由被保險人自行選擇保單生效日期。比如王小姐10月1日要出國旅遊,9月20日購買出境旅遊保險,那麼王小姐可以把該保單的生效時間定為10月1日。


3、健康保險生效時間


健康保險一般會有觀察期,生效時間比較久。其中普通住院類醫療保險的觀察期一般為30天至90天,部分長期重大疾病保險的觀察期可能達到90天、180天甚至1年。需要提醒的是,在觀察期中即便發生保險事故,也是無法獲得賠償的,保險公司一般只會退還被保險人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