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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婚姻導致的離婚

法律2.93W
事實婚姻導致的離婚
事實婚姻離婚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雖然離了婚,但是,離婚後又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而且這種共同生活的情形是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應當按事實婚姻處理,也就是説,這仍可視為是合法的夫妻,仍享有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權利。因此,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離婚,並對家中的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