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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約定管轄無效

法律3.21W
協議約定管轄無效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協議管轄約定由某省法院管轄這樣算約定不明嗎?算協議無效嗎?

  這種情況應屬於約定不明,該協議管轄無效。可以這樣分析:  (1)如果將某省法院管轄解釋為“省一級的法院”,則可能違反級別關係,自然無效;  (2)如果將某省法院管轄解釋為“某省內的法院”,則到底是指省高級法院,還是省內的中級法院、基層法院,無法確定,當屬約定不明無疑。  總之,該協議管轄肯定無效。當然如果起訴後,對方無異議,受理法院也可以取得管轄權,但這已經是另一碼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