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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子女拒絕贍養

法律1.6W
繼子女拒絕贍養

撫養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們每個人都應該去承擔的責任。但生活中不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過收養的方式才能為人父母的現象,還存在着有些子女不願贍養自己年邁雙親的事實。前者應該按照法定程序收養子女,而後者則應按照贍養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若是不履行自己的義務,有嚴重的情節或者造成了嚴重後果的,那麼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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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繼子女贍養問題

過繼在法律上稱之為收養,如果1992年前建立的收養關係就是事實上的收養關係,不需要專門辦理收養登記。但是如果在1992年收養法頒佈以後建立的收養關係就需要辦理收養登記。所以你爸爸這樣沒有辦理收養登記的也成立收養關係。這樣你爸爸就與你姥姥建立了收養關係,與你奶奶斷絕了收養關係。所以你爸爸對於你姥姥有贍養的義務,而對你奶奶卻沒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