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保險理賠原則公平合理

法律1.41W
保險理賠原則公平合理
房屋徵收中,如何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

房屋徵收的補償是以房屋評估機構作出的評估進行補償的,所以房屋價值評估是非常重要的,被拆遷人要找具有資質,公平公正的評估機構。


相關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