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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養老保險

法律3.09W
勞動法養老保險
勞動法合同工養老保險和正式員工養老保險一樣嗎?
關於勞動法合同工養老保險和正式員工養老保險一樣嗎的問題,可參考《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 國發【1986】77號 第二十六條 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的來源,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企業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在繳納所得税前列支,繳納的數額為勞動合同制工人工資總額的15%左右,由正式開户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退休養老基金”專户。對逾期不繳者,按照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的退休養老基金數額為不超過本人標準工資的3%。由企業按月在工資中扣除,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繳納。退休養老基金存入銀行的款項,按照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退休養老基金項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