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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怎樣寫村民土地糾紛調解書

法律3.09W
村委會怎樣寫村民土地糾紛調解書
村委會怎樣寫村民土地糾紛調解書
1、《村民組織法》 第二條,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
2、《村民組織法》第十六條,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説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
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