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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定是否屬交通事故逃逸

法律1.36W
如何定是否屬交通事故逃逸
如何定是否屬交通事故逃逸
交通事故逃逸的認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駕駛人在造成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認定交通肇事首先行為人應當有違章駕駛的行為,並且因違章駕駛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在認識到事故發生後,主管上有逃避法律責任的故意,並實施了逃離現場的行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