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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樹斌刑事訴訟程序法

法律1.72W
聶樹斌刑事訴訟程序法
刑事訴訟程序
情況有很多種,列舉以下跟你這個有關的: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對於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或犯罪預備地、銷贓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案件,以及流竄作案、共同犯罪中的成員交叉作案、侵財案件中派生出的窩贓、銷贓等涉及不同地區管轄的案件,經上級公安機關指定,商請檢察院同意,也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預備地、銷贓地的公安機關或者原辦案部門管轄。 嫌疑人跨地區實施多起犯罪,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應分別立案,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對犯罪方法、行為或者結果又觸犯其他罪名的案件,或者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的案件,只要受案單位對其中一種罪名具有管轄權,即可受理立案。 至於起訴、審判,前面的確定好後,這兩個就沒多大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