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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達開庭後多長時間可判決

法律2.69W
公告送達開庭後多長時間可判決
起訴離婚公告送達後開庭時間是多久

公告送達期為60天,舉證期為30天,期限屆滿後,一般在七天內進行缺席開庭審理,然後進行判決,法院判決後,再進行公告送達判決書,公告送達期為60天,上訴期為15天,期限屆滿後判決書才正式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公告送達是法院通過指定報刊刊登案件信息,由原告按法院指示將公告費匯至指定報社,再由將匯款回單提交給法院,由法院聯繫刊登信息,最後報刊會將公告費發票與刊登報紙郵寄給法院,以此計算60天的公告期。

根據本條規定,採用公告送達方式的前提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該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該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有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和轉交送達。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8條規定,“公告送達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地張貼公告,也可以在報紙上刊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