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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家庭的房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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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合家庭的房產分割
我國組合家庭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組合家庭指單親家庭之間互補而組成新的家庭,家庭成員往往較多,關係複雜,矛盾不易化解。


如果組合家庭是領了結婚證的,那也是正常的按照夫妻關係來處理財產的分割。


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這種約定如果是口頭的,具有不確定性,極易發生糾紛,所以法律規定,該約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