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交易保證金和結算保證金

法律8.71K
交易保證金和結算保證金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什麼是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由誰收取?

交易保證金是證券交易所為保證交易完成後能夠實現價金交付而要求證券商事先交付的一筆資金。風險基金是證券交易所為防範交易所內證券交易活動中可能出現的風險而從會員交納的會員費、席位費和交易費用中提取的基金。目前,在實踐中,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都要求證券商為保證證券交易的交割清算繳存保證金,只是名稱尚未統一,上海稱之為清算交割準備金,深圳叫證券交易保證金和清算頭寸。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其市場業務規則中規定,參加所內交易的證券商必須繳存清算交割準備金,清算交割準備金由交易所專項存儲,如果證券商沒有如期履行交割義務,交易所可以動用這筆準備金先行墊付。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營業細則規定,證券商必須在繳存證券交易保證金和清算頭寸之後方可參加所內交易。如果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交易所即可用交易保證金抵付欠款,不足部分再向該證券商追繳。證券商如果不繳存證券交易保證金,交易所可以暫停其參加交易。我國目前由《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規定在證券交易所內附設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因此證券交易保證金和風險基金都是由證券交易所收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管理上市證券的登記、存管、結算和交收,並要配備相應的電腦和通訊設備並確保這一系統的安全。隨着今後證券交易量和客户的增加,證券交易所如果繼續承擔清算交割和登記過户的業務,交易所現有的電子數據處理系統將面臨負載過重的問題,如果對其進行改造則要中斷正常業務,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亂。因此,現在正考慮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證券交易所中分離出來,成為獨立的機構。這樣不僅能夠解決電子數據處理系統超載的問題,而且有利於防範風險和相互制約,也便於管理。一旦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分離,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就將分別提取各自的風險基金。證券交易所的風險基金用於防範交易過程中出現差錯造成的損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風險基金則用於防範結算和登記過户過程中出現差錯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