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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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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司法文書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等;也包括不直接發生法律效力,但對執行法律有切實保證作用的文書,如判決書等,注意:訴狀不屬於司法文書。司法活動中我們回答看見起訴書、判決書等文書,這些都是司法文書,司法文字貫穿了整個司法活動,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訴的時候需要起訴書,法院審理最後會依法作出判決書。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自願調解協議書怎麼寫

( )字第 號

申請人:(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寫明姓名、職務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工作單位、職務等基本情況)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引起爭議,申請人於年月日向本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申請,經本委主持調解,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協議如下:

(寫明協議的內容,並應當注意履行順序和可執行性)

上述協議經本委審查,予以確認。

本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會議成員簽名並加蓋本調解委員會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該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的,此部分應寫明: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規定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被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調解委員會主任:(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調 解 員:(簽名)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

年月日

(調解委印)

書 記 員:(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