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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訴訟時效如何起算

法律2.45W
繼承訴訟時效如何起算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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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訴訟時效如何起算是怎麼規定的?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繼承權訴訟時效期限應當從繼承人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這就是説,繼承人一旦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犯,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並且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犯之日起兩年內必須行使,否則就將失去法律的保護。但在出現法定事由時,2年訴訟時效可能被中止、中斷或延長。
還有一種比較常見的情形便是被繼承人死亡後,遺產被其中一個繼承人佔着,其他繼承人好幾年都沒有要求分割,這樣是否算過時效呢?這時時效未過,因為繼承開始後,在分割前,遺產為繼承人共有,雖該遺產被其中某一個繼承人獨自管理和使用,且管理人並未表示要拒絕其他繼承人對遺產的繼承分割,故在其他繼承人主張分割前,並未產生繼承糾紛,也就不存在訴訟時效的起算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