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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收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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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收養系統
山東省收養登記系統對於收養小孩有哪些規定
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户口簿、結婚證書。 2.夫妻雙方提出書面申請。 3.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有無撫養教育被收養人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4.收養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養人無犯罪記錄證明。 5.收養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子女情況的證明。 6.收養人(雙方)健康檢查證明。(指定醫院) 7.收養人和被收養人單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張,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張。 8.在縣級以上報紙刊登《公告》。(統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養子女的,應共同到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一方因故不能親自前往的,應當書面委託另一方辦理登記手續,委託書經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證明或者經過公證。 以上是山東省收養登記系統對於收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