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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商標權的原始取得采取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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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商標權的原始取得采取什麼原則
我國法律規定中商標權的原始取得采取什麼原則
原始取得又稱直接取得,即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具備了法定條件並經商標主管機關核准直接取得的商標權。這種權利的取得是最初的,而不是以原商標所有人商標極及其意志為依據而產生的。
當前,各國商標權的原始取得通常採用以下三種原則:
(1)使用原則。
(2)註冊原則。
(3)混合原則。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條,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本法所稱集體商標,是指以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名義註冊,供該組織成員在商事活動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該組織中的成員資格的標誌。
本法所稱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於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製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誌。
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的特殊事項,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