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緩刑期內再犯新罪

法律2.98W
緩刑期內再犯新罪
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怎麼辦

我國《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關於數罪併罰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從條文規定間的關係來看,緩刑期間過失犯罪也不應再適用緩刑。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的,無論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數罪併罰後必須是實際執行的刑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從該款條文的規定來分析,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有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時都必須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其實在緩刑考驗期內,緩刑人員的自由也是受到了一定限制的,同時還有需要緩刑人員嚴格遵守的規定,此外也不能出現再犯新罪的情況。根據法律中的規定,要是緩刑人員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的話,此時會被撤銷緩刑,然後做出判決之後與之前的犯罪進行數罪併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