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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院判決書和離婚證的區別有什麼

離婚3.1W
離婚法院判決書和離婚證的區別有什麼
律師解析:兩者的區別在於一個是司法判決,一個是行政確認。
因為離婚判決書是法院製作的,離婚證是屬於民政部門的婚姻機關發放的。
生效的離婚核准判決書和離婚證明在法定婚姻解除中可以起到法律作用,效力是一樣的。
法院判決離婚後,可不必到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