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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怎麼樣起訴重婚

法律1.88W
離婚後怎麼樣起訴重婚
離婚後怎麼樣起訴重婚
重婚罪可以在離婚後起訴,重婚案件是自訴的刑事案件。重婚是指有配偶的男子或婦女,其配偶尚未死亡,或尚未解除與配偶的婚姻,然後與另一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從而構成重婚。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一百八十六條和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重婚案件要達到法院受理並不被駁回起訴,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
2、有明確被告人、具體訴訟請求和能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
3、犯罪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對重婚案件來講,刑法二百五十八條法定了最高刑是有期徒刑二年,因此這個罪的追訴時效期限就是二年);
4、被告人不能是下落不明的。所以你如果發現的時間距離離婚時間還不到兩年,趕緊去起訴是可以的,如果超過兩年,可能會有困難。
法律依據: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
(二)屬於本院管轄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
(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
(三)項規定的自訴案件,還應當符合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
《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試行)》第一百八十八條
對於自訴案件,人民法院經審查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説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一)不符合本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證據不充分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證據不足而撤訴的外,自訴人撤訴後,就同一事實又告訴的;
(七)經人民法院調解結案後,自訴人反悔,就同一事實再行告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