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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起訴重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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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起訴重婚嗎?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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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還能起訴重婚嗎

下面是離婚後還能起訴重婚嗎的回答:

如果告他重婚,在你和他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他要有以下至少一種行為:1,與第三者領了結婚證;2,和第三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否則,不構成重婚。而且,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重婚罪的最高刑為兩年。如果他構成重婚,你也必須在離婚後5年內起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