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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辦理貸款違約責任

法律1.79W
無法辦理貸款違約責任
購房人無法辦按揭貸款怎麼辦

原則上這屬於購房人的違約行為。但是在2010年4月、6月,國家部委分別頒佈實施了國十條、京十二條、三部委二套房標準等一系列調控政策。如果購房人由於政策變化導致無法按照原合同申辦房貸的,則根據購房人的需要可分別採取如下措施:如購房人需要繼續購房可以變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長貸款期限)後繼續履行合同,如購房人不想繼續購房則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返還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如果不是這些政策導致的購房人無法貸款,那麼如果沒有特殊約定,購房人應當向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


不少消費者認為,購房定金實質就是地產商的“霸王定金”。他們認為,無論是誰的責任,購房定金都應該退還給消費者。因為消費者在整個購房過程中都是被動的,他們的知情權在一開始就沒有得到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發生糾紛也不知道怎麼解決。消費者在購房前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避免各類購房糾紛。


二手房買賣中,是否約定購房定金,當事人其實可以協商確定,對此法律中並未做出明確的規定。當然,在實際約定購房定金的時候,也要注意法律對定金的規定,一般是不能超過房屋總價的20%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