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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哪些手續,怎麼規定

法律1.97W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哪些手續,怎麼規定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哪些手續,怎麼規定
專業分析:
農村宅基地建房需要以下手續:
1、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張榜公示;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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