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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析產糾紛代理詞

法律2.04W
分級析產糾紛代理詞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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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媽要離婚想知道分級析產糾紛代理詞應該怎麼寫

如題主所問,分級析產糾紛代理詞應該按照以下邏輯進行:通過法庭調查階段,以及原告、被告向法庭提交的訴訟材料以後,代理人認為本案在分家析產之前,應先確定家庭共同財產的範圍,也應先分出原告個人所建房屋幾間後,餘下幾間間房屋才是家庭共同財產,由原告、被告等五人平均分割。具體代理意見如下,望法庭充分採納,謝謝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