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同居關係財產糾紛代理詞

同居關係財產糾紛代理詞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離婚後財產糾紛原告代理詞有哪些

1、需寫明稱謂,如尊敬的審判長。

2、需寫明是接受誰的委託,指派誰擔任原告的代理人。

3、需寫明根據相關法律和案件事實,發表代理意見。

4、代理意見需根據庭審情況、原被告提供的證據、原告的訴訟請求等綜合發表代理意見。

5、寫明代理人姓名及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