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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蓋章有效

法律2.86W
合同蓋章有效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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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出版合同蓋章有效嗎

蓋章是有效的,根據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取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在簽訂合同過程中,經過要約、承諾,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法定代表人作為當事人的法定代表,當然有權在合同上簽名以表示對合同內容的確認。在這裏,強調的是雙方合意,而不是形式上的蓋章。例外情況是,我國《合同法》第50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以外,該代表行為有效。”在合同一方當事人明知對方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權限而仍與其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只有法定代表人簽名而沒有蓋章的合同對該法人代表的單位沒有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