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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股份時分紅協議

法律1.34W
轉讓股份時分紅協議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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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怎麼分紅

依照《公司法》的規定,分紅的程序是:
1、董事會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2、股東會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
而針對分紅的限制如下:
1、須為税後利潤,即繳納企業所得税後的利潤;
2、應當先提取利潤的10%列入法定公積金;
3、以前年度有虧損並且以前的公積金不足以彌補的,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後,再提取當年公積金,然後分配當年利潤;
4、按照實繳的(而不是章程規定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
此外,經股東會決議,也可以在分紅前從税後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