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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與訴訟時效

法律2.36W
追訴時效與訴訟時效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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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和訴訟時效什麼意思

追訴時效是針對犯罪人的時效,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訴訟時效是針對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於消滅。(訴訟時效期滿後,權利人訴訟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如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