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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併所需提交文件有哪些

法律2.76W
公司吸收合併所需提交文件有哪些

兼併收購簡稱併購。兼併:又稱吸收合併。其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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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併所需提交文件有哪些

公司吸收合併後存續公司要變更登記、被吸收公司需要註銷:
一、存續公司變更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合併後公司新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3、各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4、各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5、各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6、各合併公司清償債務和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7、合併後註冊資本變更的,提交驗資證明;
8、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9、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二、被吸收公司註銷登記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註銷登記申請書》;
2、各合併公司股東會關於合併的決議;
3、各合併公司訂立的合併協議;
4、各合併公司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30日內在報紙上登載合併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
5、各合併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6、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