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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寫誰的名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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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寫誰的名字好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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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證寫誰的名字

寫產權所有人的名字,不動產權證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

1、寫準夫妻兩個人的名字:買房時如果房子的不動產權證上名字為準夫妻雙方的名字,那麼該房子就屬於準夫妻的雙方的共同財產,領證之後夫妻雙方就開始共同的債務還貸了。

2、寫男女一方的名字:假設A、B為要結婚的情侶,如果A的父母出資買房,且房子不動產權證上的名字是A.若兩人結婚後,B和A感情破裂,法院在處理夫妻公共財產的問題時,該房子就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只能屬於A。

3、寫一方及其父母名:還是A、B兩人,A和A的父母出資買房,房子的不動產權證上寫的是A和其父母的名字,那麼三人均可享受房子所帶來的增值效益,又均需承擔房子的還貸義務

4.準夫妻及其雙方的父母名字都寫上:不用糾結房子不動產權證書上寫得下還是寫不下名字,購房合同是寫幾個人名都可以的,但不動產權證是一人一證,無論多少人,有一個業主是不動產權證,其他人的證為不動產權共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