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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是否需要支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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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 是否需要支付費用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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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保密協議 是否需要支付費用呢?為什麼

關於簽訂保密協議 是否需要支付費用的回答為一、保密費的支付是自願的,目前並沒有法律規定必須要求支付保密費。 1、保守商業祕密是員工的法定義務。根據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 10 條第3 款的規定,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 11 條第2 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所涉信息載體的特性、權利人保密的意願、保密措施的可識別程度、他人通過正當方式獲得的難易程度等因素,認定權利人是否採取了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