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變更撫養關係證據

法律1.61W
變更撫養關係證據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收集變更撫養關係證據方式


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於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

2、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

3、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説明;

4、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瞭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

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及醫學鑑定部門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

首先小編要提醒大家,民政局可以變更撫養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的民政局是隻可以辦理夫妻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的政府部門。如果要變更孩子撫養權的話,可以選擇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夫妻雙方之間互相協商,第二種是提交至人民法院訴訟請求,請求法院變更撫養權,如果是訴諸法院的話,需要提交變更撫養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