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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1.93W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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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與民事訴訟的區別是什麼?

1、仲裁是社會救濟,有社會中立的第三方進行裁決;而民事訴訟是公力救濟,是有國家機關即國家司法機關進行裁決。
2、仲裁是一裁終局,對裁決不服不得上訴;而民事訴訟原則是兩審終審,對判決不服可以申請上訴尋求救濟;
3、仲裁併不必然依據法律進行裁決,可以依據公平正義觀念或者雙方一致選擇或者一致同意的文件進行裁決,甚至可以選擇外國的仲裁程序;而民事訴訟必須依據民事訴訟法進行審理,不得選用其他國家的法律。
4、仲裁裁決可以選擇不公開,而民事訴訟法判決原則上必須公開,但是例如離婚案件等少數案件可以不予以公開。
5、仲裁裁決可以約定選擇的仲裁委員會,可以突破地域的限制,而民事訴訟原則上必須由被告人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等特定地域進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