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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塊砌築勞務合同

法律2.92W
砌塊砌築勞務合同
砌築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的主體問題應該如何解決
  簽訂工程勞務分包合同應注意以下事項:   1、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單位是否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2、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等證件;   3、嚴格審查分包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情況;   4、聯繫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 具體內容為:   嚴格審查勞務分包單位是否是具有相應資質的企業。   建設部《建築業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標準》將勞務作業劃分為木工作業、砌築作業、抹灰作業、石製作業、油漆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腳手架搭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鈑金及架線工程作業等13種類別,從事上述勞務作業均需取得相應資質。未取得資質、借用資質、超越資質簽訂的合同均屬無效合同。   嚴格審查勞務分包企業提供的相關營業執照、安全資質證書等證件。   由於工程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等基本上都使用招投標制,且招投標完成後不退還投標文件,從而導致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複印件等皆留存在眾多的建設單位、承包單位中,從而造成該證件複印件(包括蓋章後的)的管理混亂,導致該部分證件資料存在混亂、重複使用的可能性。故要求承包單位仔細審查上述證件的年檢時間是否與投標、簽訂分包合同時間一致,上述證件資料是否存在在原複印件上再次複印的情形。   嚴格審查分包人委託代理人的授權情況。   要求委託代理人提供分包人的授權委託書,詳細審查其授權範圍是否明確具體,委託代理人是否具有簽訂合同、代表分包人履行合同的相應資格。   聯繫分包人單位,到分包人單位辦公地點進行現場考察確認。   砌築工程勞務承包合同在訴訟實踐中,我們曾遇到“包工頭”用個人偽造的分包人公章在其提供的證件複印件上蓋章、簽訂合同、領取勞務分包款項的情形。為防止出現該情形,建議承包單位要求分包人提供其委託代理人的投保關係證明(社保局出具),併到分包人辦公地點進行明確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