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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話錄音的證據效力如何

法律2.18W
通話錄音的證據效力如何
通話錄音的證據效力如何
法律規定,以合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可以作為證據提交法庭。但在現實中當事人往往缺乏取證技巧,導致獲得的錄音證明力不足。從有利訴訟的角度來説,錄音應儘早進行。越早進行,取證對象越無防備,特別是在初次交涉時,一般不會歪曲事實,這個時候的談話錄音價值最大。
對談話內容作好準備,包括事先考慮好所提示的問題和對方可能的態度,應該如何誘導對方表態等。
在錄音過程中,應儘量選擇雜音干擾少的地方錄製,應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錄製時間,提示對方表明身份,增強證據的可信程度。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五條,當事人以視聽資料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存儲該視聽資料的原始載體。
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電子數據的製作者製作的與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來源於電子數據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顯示、識別的輸出介質,視為電子數據的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