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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四大支柱學説

法律1.21W
融資租賃四大支柱學説
辦理遺囑的六大問題和四大誤區
  摘要:在實際辦理業務中,經常碰到辦理遺囑的六大問題和四大誤區。  在實際辦理業務中,經常碰到辦理遺囑的六大問題和四大誤區:  一、辦理遺囑的六大問題  1、遺囑形式不合法。由於形式不符合法律規定,最終導致遺囑無效或糾紛不斷,訴至法院後,最終按照法定繼承予以分割的情況。  2、處分他人財產的部分無效。如一套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丈夫先去世了,沒留有遺囑,妻子自立遺囑將該房屋全部歸大女兒所有,其實,妻子的遺囑已經侵犯了丈夫的權利,因為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分出一半為妻子的,另一半為丈夫的遺產,妻子無權全部處分,她只能處分自己享有的份額,這種情況下訂立的遺囑,僅對自己享有份額部分的處分是有效的,對其他共有人部分的處分是無效的。  3、沒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這樣的遺囑內容都有可能導致無效。  4、自書遺囑與公證遺囑有衝突的,以公證遺囑為主。  5、受益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遺囑無效。  6、財產涉及到共有財產,辦手續時應與共有人協商,如何來變更有關的財產所有權。  二、辦理遺囑的四大常見誤區  1.兒女們不到齊,遺囑沒法立。只要所立遺囑是自己真實意思的表示,且內容合法有效,就是有效的。不需要徵得兒女或其他繼承人的同意。  2.只要是遺囑人的兒女就一定每人有份。遺產歸誰所有完全憑遺囑人的意願,不受血緣的限制。  3.不贍養老人的兒女本不應分得遺產,所以無需立遺囑。這樣的想法是錯誤的,雖然我國《繼承法》中規定: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在分配遺產時應少分或不分,但證據的取得是非常困難的,經常由於無法證明而使這些“不孝”子女仍然分得遺產,而不會喪失繼承權或完全分不到。  4.父債子償。這種説法跟遺囑相關,其實是個誤區。從法律角度講,這種説法是不成立。法律規定:債權人死亡後,由繼承其遺產的人,在其繼承的範圍內進行歸還。比如説:甲欠乙10萬,甲沒有其他財產,甲有個兒子丙,丙未繼承到甲的任何財產,那麼按照法律,丙一分錢債務也不用償還給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