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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期限如何計算

法律1.32W
審理期限如何計算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案件審理期限的計算標準



1、案件審理期限起算

案件的審理期限從立案次日起計算。


2、案件審理結案標準

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判、裁定書宣告或者調解書送達最後一名當事人的日期為結案時間。如需委託宣判、送達的,委託宣判、送達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審限屆滿前將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送達受託人民法院。受託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託書後七日內送達。

人民法院判決書宣判、裁定書宣告或者調解書送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結案時間遵守以下規定:留置送達的,以裁判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日為結案時間;公告送達的,以公告刊登之日為結案時間;郵寄送達的,以交郵日期為結案時間;通過有關單位轉交送達的,以送達回證上當事人簽收的日期為結案時間;請示案件的結案時間以批覆、覆函簽發日期為準(參考最高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