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剋夫離婚

法律2.79W
剋夫離婚
妻財產預定應當採用什麼形式來進行處理?

夫妻財產的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避免口頭約定可能產生的爭議。但是不能據此認為口頭約定一定不發生效力,如果當事人對口頭約定沒有異議,該約定應該


有效.這樣才符合民事活動中的意思自治原則。


公證形式具有確定性,其法律效力也要高於一般的書面約定,採用公證形式能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是,現階段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要求當事人對婚前或者婚後財產約定採用公證形式,公證與否,由當事人自行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