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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夫妻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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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司夫妻離婚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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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公司怎樣處理

根據司法實踐及婚姻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對夫妻共同開辦的公司根據其性質股份情況分別進行以下處理:


1、如果設立的公司股東僅為夫妻二人,雙方可以請求重新分割股份,雙方繼續經營該公司;也可以經雙方同意,一方將其享有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取得轉讓收益,另一方繼續持有公司股份;雙方既不能繼續共同經營該公司,也不能協商一致將一方股份轉讓給第三人,或因無第三人願意受讓而轉讓不能,則依公司法相關規定對公司進行解散清算,雙方可對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2、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後,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願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