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轄的辦理程序規定

法律3.18W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轄的辦理程序規定
公安刑事案件指定管轄的辦理程序規定
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二)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案(三)破壞生產案中違反保護森林法規,故意毀壞林木、苗木的案件(四)盜竊案中盜竊木材生產過程中木材的案件(五)搶奪案中搶奪木材生產過程中木材的案件(六)搶劫案中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搶劫木材生產過程中木材的案件(七)放火案中故意放火燒燬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八)失火案中過失燒燬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案件(九)偽造、倒賣票證案中偽造、倒賣林木採伐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的案件(十)投機倒把案中倒賣國家統配木材,非法經營木材或者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情節嚴重的案件(十一)違法狩獵案未建立林業公安機關地方,上述案件由地方公安機關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