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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從何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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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從何時起算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為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為,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為,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為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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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了人身自由國家賠償多少

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國家統計局5月15日公佈,2017年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74318元。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84.74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各級檢察機關自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