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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繼承法律課堂

法律2.82W
婚姻繼承法律課堂
繼承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


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


立遺囑人應在自己意識清晰的時候,有兩個沒有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的情況下,在沒有任何外來壓力的情況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實意志,如有必要,最好進行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是效力最高的遺囑。


《繼承法》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可能對於老一輩的人來説,他們在進行財產繼承的時候,都會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自己的兒女,但實際上有一些兒女不孝順,導致老人比較生氣,不願意將財產分配給他們,所以自行立了一些遺囑,這當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是遺囑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