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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罪二審判決

法律1.19W
搶劫罪二審判決
搶劫罪從犯判決怎麼判

1、搶劫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 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依的規定定罪處罰。


加重處罰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搶劫罪從犯判決


量刑要綜合考慮犯罪動機、主觀惡性、社會危害性、是否累犯、有無自首、立功等從輕減輕情節,以及當事人的認罪態度等因素確定。


搶劫是屬於刑事案件,情節不管嚴重不嚴重都會進行判有期徒刑,具體判多少年跟情節有直接關係,從犯一般會減輕或者是免除判刑。搶劫罪在服刑期間如果做出重大的貢獻或者是認錯態度良好,可以減刑,不過搶劫罪一般是部適合取保候審或者是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