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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員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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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勞動合同員工風險
單位不給員工勞動合同怎麼辦理

單位不給員工勞動合同協商所要勞動合同或者是及時的跟勞動局來進行情況的反映,需要了解得到的是,如果説一直不進行勞動合同的簽訂的話,那麼通常情況下它是由於我們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的工資水平的。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後,雙方必須各執一份勞動合同,不然,勞動者要及時與公司人事部溝通,索要勞動合同書。


公司不給你的,那麼及時反映到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公司不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屬於侵犯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因未依法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向員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