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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給無資質公司合同效力

法律2.66W
發包給無資質公司合同效力
無資質承運人合同效力問題

現代貨物運輸主要是第三方運輸,即由專門的貨運服務企業從事運輸活動,而不再像以前由生產商或者收貨方自行運送。按照國務院頒佈的《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從事貨物運輸實行行政許可制,由申請人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營運證後方可進行。從法律角度來説,對從事貨物運輸行業設置有行政許可,從事該行業的主體應當取得許可,沒有獲得許可的單位和個人無權從事貨物運輸行業,其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也應是無效合同。但在實務中,存在個別不能依法認定承運人資格的現象,這可能也是導致目前貨運市場中主體混雜的一個原因。


國務院條例作為法律的一種,已經對貨運行業實行了行政許可制度。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這是一種授權行為,對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行政許可,擅自從事依法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活動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運人在沒有取得行政許可的情況下從事貨物運輸,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法院應當依法認定貨運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