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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作證入罪

法律2.53W
拒絕作證入罪
證人可以拒絕作證嗎

可以,所謂“拒絕作證權”也稱“作證豁免權”,是基於社會倫理、公共利益、證人權益等保障的考慮,而賦予證人可依法對已掌握的與案情有關的事實,拒絕向法庭陳述及提供相關證據的一種特殊權利,在許多國家都得到了確認,它們在規定公民作證義務的同時,出於保護親情、職業道德或宗教信仰的需要,而對近親屬之間、律師與當事人之間、醫護人員與患者之間的被迫作證進行了限制。

如新聞記者在採訪中獲得的信息,在一定範圍內有權拒絕披露。醫生、藥劑師、律師、公證員等人員基於職務獲悉的祕密也有權拒絕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