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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國家賠償金申請書

請求國家賠償金申請書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利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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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金支付申請書怎麼寫

國家賠償支付申請書文書範本

(此處印製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國家賠償金支付申請書

×公賠支字〔 〕 號

(財政部門) :

本機關於 年 月 日收到(賠償請求人姓名/名稱)的國家賠償金支付申請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向你單位申請支付國家賠償金 (具體金額) 。

附:1、(賠償請求人提交的國家賠償金支付申請書)

2、(判決書、複議決定書、賠償決定書、調解書的名稱及文號)

年 月 日

(賠償義務機關印章或者國家賠償專用章)

一式三份,一份交財政部門,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賠償義務。

根據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一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2018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84.74元。

第五條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自己的行為致使損害發生的;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

第六條 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

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其權利承受人有權要求賠償。

綜上所述,國家賠償所涉及的各個機關並不是像民事的主體一樣可以隨意地將財產轉化為賠償金交給受害者,因為機關的財政用度都是有統一的規劃和計算的,如果涉及到賠償金的支付還需要層層申請,尤其是向財政部門解釋説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