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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面寫分居文書

單方面寫分居文書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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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方要求分居文書怎麼寫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