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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很久後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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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很久後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嗎

在訴訟離婚中,要是夫妻滿足了分居離婚條件的,此時自然會判決夫妻離婚。那實踐中,要是夫妻分居很久後,一方是否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呢?而實踐中,究竟夫妻怎樣才算是分居?本文將為大家一一解答這兩個問題,但願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一、分居很久後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嗎

如果夫妻雙方是因為感情不和而導致分居的,而且分居的時間已經是連續達到兩年,那麼就已經符合了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其中一方也可以提出離婚。

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説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當事人以此事由訴請人民法院離婚的,如經調解無效,一般會准予當事人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夫妻怎麼才算分居?

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導致分居滿兩年的話,法院可以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判決准予離婚。那麼怎麼才算分居?什麼是分居?分居有什麼表現?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法律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夫妻分居可以表現為仍然生活在同一屋檐下,但是分房居住;也可以表現為,雙方完全在不同的兩個地點居住。對於夫妻怎麼才算分居,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一)分牀不分房,法院難認定是分居

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後,同房不同牀,各自分灶吃飯。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外加夫妻同居是純屬私人事務,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予採信。

(二)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為就業、學習等的原因並不在一個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義上的夫妻異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説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義務為標誌。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實踐中,要是夫妻分居很久後,其實允許單方面提出離婚。而此時的提出離婚就不僅限於訴訟離婚,在一方提出協議離婚的情況下對方同意,並且也能協商處理離婚相關事項的,那此時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也無不可。更多分居離婚方面的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