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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離婚訴訟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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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嗎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協議離婚所需證件:

(一)離婚協議書;

(二)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起訴離婚所需證件:

一般而言,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

涉及到身份證地址與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户口簿或户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等。

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孩子撫養費的依據等。

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主張財產權利的相關證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的證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