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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部署,加快推進教育部所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部內司局部門預算資金和中央對地方教育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

頒佈單位:教育部

文       號:教財[2019]6號

頒佈時間:2019-12-10

實施時間:2019-12-10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各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內各司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的部署,加快推進教育部所屬高等學校和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部內司局部門預算資金和中央對地方教育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

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在要求,是深化財税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重要內容,是優化教育資源配置、提升教育公共服務質量、構建服務全民終身學習教育體系、推動加快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近年來,教育部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積極的進展,積累了一些有益經驗,教育經費使用效益不斷提高,較好地支撐了教育事業發展。但與中央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績效管理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績效管理的廣度和深度有待進一步拓展;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不充分,激勵約束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績效管理未能充分體現教育行業規律和經費使用特點等。為此,各地各單位各司局必須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上來,把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作為健全治理機制、優化資源配置、激發內生動力、提高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作為推進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某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結合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聚焦中心工作和重點任務,進一步優化預算績效管理模式,改變預算資金分配的固化格局,硬化責任約束,強化目標管理,做好過程監控,推進績效評價,注重結果應用,不斷提高教育預算管理科學化水平,為教育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統籌考慮當前預算績效管理實際,通盤謀劃實施路徑和制度體系,既聚焦解決當前最緊迫問題,又着眼健全長效機制;在深化延續政策、項目績效管理的同時,對新增重大政策、項目實施事前績效評估;在優化政策、項目績效管理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單位整體績效管理。

堅持全面實施、突出重點。預算績效管理覆蓋所有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貫穿預算編制、執行、監督全過程,實現績效與預算管理一體化,建立事前事中事後預算績效管理閉環系統。同時,又要突出重點,聚焦覆蓋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持續時間長的重大政策和項目的實施效果。

堅持科學規範、公開透明。遵循教育行業特點和教育經費使用規律,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績效管理制度,規範管理流程,提升管理質量。積極推進績效信息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提高預算績效信息透明度。

堅持權責對等、強化約束。明確各級預算績效管理主體責任,落實“誰使用,誰負責”的管理要求,確保權責統一。硬化預算和績效“雙約束”,完善考核體系,實現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蓋部門預算和轉移支付的全面預算績效管理制度體系。在此基礎上,不斷總結和推廣實踐經驗,逐步推動形成體系完備、務實高效的教育預算績效管理模式。

三、主要任務

(一)實施單位整體預算績效管理。各單位要將預算收支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圍繞單位職責和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樹立業務和財務有機融合、相互促進的績效管理理念,以預算資金管理為主線,從運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職效能、社會效應、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方面,綜合衡量本單位整體預算績效。在年度績效自評的基礎上,原則上每五年為一週期開展單位整體績效評價。

(二)開展轉移支付績效管理。部內有關司局要按照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教育部參與管理的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省級教育主管部門開展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圍繞國家戰略目標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轉移支付的全過程績效管理。在年度績效自評的基礎上,根據需要選擇重點轉移支付政策和項目開展績效評價。

(三)優化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將部門預算和轉移支付政策、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從數量、質量、時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綜合衡量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對於績效可以按年度衡量的政策和項目,應嚴格按照年度開展績效自評等相關工作;對於實施週期較長的政策和項目,在年度績效自評的基礎上,應在實施週期內開展中期績效評價。對於根據國家規定由各單位統籌使用的項目,不單獨開展項目績效評價,但應納入單位整體績效評價。部內各司局負責對所管理的政策和項目牽頭開展績效管理相關工作。

(四)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各單位編制預算時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分解細化各項工作要求,結合教育領域和本單位實際情況,自主設置單位整體績效目標、政策和項目績效目標。部內各司局自主設置所管理的部門預算政策和項目的績效目標。部內有關司局按照財政部要求設置轉移支付整體績效目標,組織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設置區域績效目標或項目績效目標。績效目標不僅要包括產出、成本,還要包括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績效指標。預算管理部門要將績效目標設置作為預算安排的前置條件,加強績效目標審核,並將績效目標與預算同步批覆下達。

(五)健全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逐步探索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結合、具有教育行業特點的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實現科學合理、細化量化、可比可測、動態調整、共建共享。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要與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部門預算項目支出標準、教育行業標準等相適應,突出結果導向,重點考核實績。創新評估評價方法,依託大數據分析技術,運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公眾評判法、標杆管理法等,提高績效評估評價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六)建立事前績效評估機制。結合預算評審、項目審批等工作,對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項目開展事前績效評估,重點評估立項必要性、投入經濟性、績效目標合理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評估結果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依據。投資主管部門要加強基建投資項目事前績效評估,評估結果作為申請預算的必備要件。

(七)做好績效監控。對績效目標實現程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確保績效目標如期保質保量實現。建立重大政策和項目績效跟蹤機制,對存在嚴重問題的政策和項目要暫緩或停止預算撥款,督促及時整改落實。績效監控工作由各地各單位各司局自主開展。項目實施週期為1年的,年中開展績效監控;項目實施週期為1年以上的,由年度績效自評代替績效監控。教育部可根據情況對績效監控實施情況開展評價。

(八)加強績效評價和結果應用。通過自評和外部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對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政策和項目實施效果開展績效自評,各單位探索開展單位整體績效評價,評價結果報送教育部。建立重大政策和項目預算績效評價機制,逐步開展單位和部門整體績效評價,必要時可以引入第三方機構參與績效評價。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制度和績效問題整改責任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九)強化績效管理激勵約束。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預算安排和政策調整掛鈎機制。對績效好的政策和項目優先保障,對績效一般的政策和項目督促改進,對交叉重複、碎片化的政策和項目予以調整,對低效無效的政策和項目調減預算或暫緩安排。對長期沉澱的財政資金一律收回並按照有關規定統籌用於急需支持的領域。強化績效評價結果對預算安排的剛性約束,激發績效管理的內生動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教育部成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要建立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的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轉移支付績效管理工作機制。各單位應於2020年8月底前出台本單位貫徹落實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文件或實施方案,加強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

(二)明確責任主體。各單位各司局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完善績效管理體制機制、有效開展管理工作負責;單位內部具體預算執行機構負責人對本機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項目負責人對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對重大項目的負責人實行績效終身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到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各地要完善轉移支付績效管理責任體系,明確責任主體。

(三)加強隊伍建設。根據管理工作需要充實人員配備,加強管理力量,打造專業高效的預算績效管理隊伍。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和培訓工作,強化績效管理意識,提高管理工作水平。

(四)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快建立與預算績效管理相適應的信息化系統,與現有系統做好銜接、互聯互通,打破“信息孤島”,為預算績效管理科學化提供重要支撐。

(五)完善工作考核。各單位要將預算績效結果納入單位人員和績效考核體系,作為人員選用、業績考核和預算安排的重要參考,充分調動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教育部將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管理考核工作,並建立考核結果反饋和通報制度。各地各單位各司局要自覺接受財政部門的重點績效評價。

(六)強化監督問責。要按照預算績效管理和信息公開相關工作要求,逐步推進績效目標、評價結果等相關信息的公開工作,明確工作程序,規範工作要求,做好宣傳引導,迴應社會關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各單位內審部門應對本地本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過程和效果進行審計監督,對發現的問題,督促落實整改。要自覺接受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審核和監督,對績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突出問題的限期整改,涉嫌違規違紀的移交相關部門查處。

教育部

2019年12月10日